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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善、师富贵、张文辉、赫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医保局通过对建成后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医保总额付费及降低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等措施,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促进医生、基金、患者“三下沉”,使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基层医保报销比例、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提升”。
一、对建成后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医保综合改革
2023年年初,局党组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综合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积极研究探索,2023年5月,我局经过对兰州新区已建成的以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秦川镇卫生院等8家医院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建设情况,以及医共体内部行政、财务、人事、业务、资源、信息化管理等“六统一”情况进行摸底、调研、论证后,最终确定在兰州新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23年7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兰州新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率先在兰州新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同时,根据省医保局建立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工作要求,制定出台《兰州市建立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了医保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
2024年3月,制定印发《兰州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综合改革支付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对按照“六统一”原则建立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医保支付政策,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效提升。5月29日,我局向省医保局报送《关于申请对兰州新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医保综合改革的请示》和信息系统改造需求,目前省医保局信息中心正在进行系统改造工作。待系统改造完成,我局将率先在全市对兰州新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医保总额付费。
5月31日,市卫生健康委与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兰州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政府于9月底前制定出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方案,待各县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后,我局对符合条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依申请开展医保基金总额付费。
二、通过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
发挥医保报销政策的杠杆作用,针对医疗机构级别设置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在基层就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甲、三乙、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400元、600元、400元、200元,报销比例分别是65%、75%、85%、90%。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帮助。
联系单位: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 系 人:左迪
联系电话:0931-843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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