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

发布日期:2024-04-22 字号:[ ]

为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持续向好,民生福祉不断增进,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补充通知》(甘医保发〔2024〕31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费率分别由原来的5.4%调整为4.4%、由原来的5.75%(含生育医疗待遇)调整为4.75%。参保人员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

此项惠民政策对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兰州市已连续两年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降费率政策,努力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职工医疗待遇保障水平。

截至目前,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已按降低后的费率执行,并对1月至3月已按原费率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开展集中退费,共涉及9万余人次,退费金额约614万元。费率降低后,在职灵活就业人员全年人均医保缴费将减少817.92元,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全年受益2454万元,极大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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