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启动试点医疗机构DRG实际付费

发布日期:2022-10-13 字号:[ ]

9月28日,兰州市医保局印发《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办法(试行)》和《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标志着我市DRG试点医疗机构正式启动DRG实际付费。

一直以来,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服务项目付费,患者生病入院,发生的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等费用由患者和医保被动买单,这样的付费模式容易滋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造成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花钱。DRG付费改革既是当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也是“三医联动”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是解决医改难题的核心所在。通过DRG付费,可以有效破除医疗机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问题,引导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更加规范,医疗效率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支出更加合理,使用效率更加高效;患者享受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看病负担进一步减轻,患者的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发展。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按照《兰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继续优化和完善DRG支付方案,扩大DRG付费实施范围,全面提升DRG付费方式运行质量,推动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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