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全面落实省外转移接续人员生育津贴享受政策

发布日期:2025-07-01 信息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字号:[ ]

为保障跨省转移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权益,兰州市积极落实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生育津贴发放政策。省外参保职工跨统筹区转入兰州市后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前按照企业职工缴费标准在原参保地和兰州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起在兰州市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职工办理时,需先向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原参保地《参保缴费凭证》,同时提醒职工关注连续缴费、政策差异及材料准备等关键环节,避免因断保或料不齐影响待遇享受。

此项待遇的落地,解决了省外转移职工生育负担,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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