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DRG付费试点完成,7月起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25-06-30 信息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字号:[ ]

兰州市省内异地就医费用按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已顺利完成,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经办机构将按照DRG付费方式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但患者享受的医保报销待遇不受影响,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DRG付费是一种科学的医保支付方式,将疾病按诊断、治疗难度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分组,确定统一的付费标准。我市先行先试,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结算清算、统一审核监管“三个统一”的原则,将省内异地住院结算纳入本统筹区同质化管理,该模式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此次改革主要涉及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结算方式调整,参保患者在省内异地就医时,报销比例、起付线等待遇保持不变,仍按参保地政策执行。患者只需按原有流程,即可正常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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