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年2月,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办法,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和待遇调整,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组织制定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按照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政策要求,承担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贯彻执行情况。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统计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全市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
(十)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二、机构设置
市医保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和基金监管科五个科级部门;局属县级事业单位市医保中心设有11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科、生育保险待遇科、离休人员待遇保障科、医保单位征管科、监督检查科、综合审核科、宣传信息科、异地结算工作组。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045.1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2.99万元,增长5.29%,主要原因是是我局2022年度因受疫情影响,医保相关业务未能全面开展,2023年业务正常开展,故支出数相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045.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5.1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04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4.50万元,占71.74%;项目支出860.62万元,占28.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045.1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52.99万元,增长5.29%,主要原因是我局2022年度因受疫情影响,医保相关业务未能全面开展,2023年业务正常开展,故支出数相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5.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99万元,增长5.29%。主要原因是我局2022年度因受疫情影响,医保相关业务未能全面开展,2023年业务正常开展,故支出数相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5.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21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33万元,占6.67%;卫生健康支出2,669.57万元,占87.67%;住房保障支出171.00万元,占5.6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17.74万元,支出决算为3,04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79%。其中:
1.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4万元,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保人员、保运转”的大前提下压减收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32万元,支出决算为20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变化,人员自然增资及相应引起的各项社保公积金变化。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10.80万元,支出决算为2,66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工资、社保公积金、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数未包括于年初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78万元,支出决算为17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晋级晋档、缴费基数调整及补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4.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4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09万元,增长11.07%,,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晋级晋升及绩效工资增加致各项人员经费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等。
公用经费136.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4万元,增长8.61%,主要原因是上年因疫情各项工作未全面开展,今年差旅培训等各工作及时开展,公用经费有所上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8.32%,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疫情原因减少了公务用车外出业务,2023年外出业务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无参加市委市政府的出国(境)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8.32%,主要原因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8.32%,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疫情原因减少了公务用车外出业务,2023年外出业务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接待任务。
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等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4万元,增长8.6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会议费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5万元,增长241.67%,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于疫情原因减少了专项业务培训,2023年度培训业务恢复正常。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59.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9.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9.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医保稽核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0个,二级项目20个,共涉及资金860.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购买第三方基金监管服务”、“兰州市人才工作经费”等2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0.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等级为“优”的项目有18个,自评等级为“良”的项目有2个,自评等级为“中”的项目有0个,自评等级为“差”的项目有0个。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购买第三方基金监管服务”、“兰州市人才工作经费”、“无三方意外伤害调查业务能力建设费”、“物业费”、“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医疗保障综合业务”、“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印刷费”等20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购买第三方基金监管服务”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6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00万元,执行数为116.30万元,完成预算的96.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弥补监督力量不足的限制,参与基金监管工作,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信息和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完整,坚决杜绝医保基金的跑冒滴漏现象;二是完成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合理控制基金支付增长;三是强化对基金监管人员的培训,加大监管人员工作能力。“购买第三方基金监管服务”项目绩效自评为“优”。
2.“兰州市人才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0万元,执行数为5.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符合条件的引进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发放工作。“兰州市人才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优”。
3.“无三方意外伤害调查业务能力建设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杜绝虚假住院、借用医保卡住院等违规行为;二是杜绝非医保支付范围患者报销医保现象发生;三是杜绝异地住院报销骗保;四是对骗保人员形成震慑。“无三方意外伤害调查业务能力建设费”项目绩效自评为“优”。
4.“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0万元,执行数为3.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数量目标:办公用房面积1173.24平方米,申请金额3.20万元;二是完成产出目标:完成民安大厦B塔8楼11楼办公区域物业管理;三是完成质量目标:优化环境、节能减排,加强办公区域日常设施维护,全年正常供水供电,保障场地内外干净卫生和良好秩序,无安全事故。“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为“优”。
5.“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9.03万元,执行数为49.00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的信用管理办法;二是实现医保主体信用评价全覆盖,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三是有序推进信易贷和信易+在医保领域应用,做好与社会信用的有效衔接。“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绩效自评为“优”。
6.“医疗保障综合业务”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2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54万元,执行数为11.99万元,完成预算的82.4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聘请法律顾问,针对医疗保障具体事件提供法律意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同时通过律师组织至少3场以上的机关法律知识培训,健全单位法律、行政制度,降低法律诉讼风险;二是集中专门力量,查处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举报人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并形成奖励工作机制,提升医保基金监管全员参与的程度。“医疗保障综合业务”项目绩效自评为“优”。
7.“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1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5.48万元,执行数为135.63万元,完成预算的51.0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行医行为;二是围绕新出台医药集采、医保待遇、基金监管等内容开展医保法规政策宣传工作,提升医保工作影响力;三是通过调研学习、专家授课、组织培训等方式提升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四是加大信息化支撑投入,有效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自评为“良”。
8.“印刷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20万元,执行数为15.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照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每年4月)的工作要求印制打击欺诈骗保物料;二是印刷医保政策汇编、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等政策类印刷品,提供医保定点单位学习,推进医保政策宣传,扩大参保覆盖面。“印刷费”项目绩效自评为“优”。
9.“专家审核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5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36万元,执行数为48.32万元,完成预算的99.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审核按DRG结算病历,杜绝高套医保费用现象,保障DRG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有序推进。二是审核因业务经办需要抽调的住院病历和门诊处方,明确医保基金报销比例、结算方式,保障医保结算工作正常运行。三是开展医保病历审核培训,规范我市病历审核工作。四是审核因基金监管需要抽调的病历和智能审核发现的疑似违规病历,扣除定点医药机构不合理及违规医疗费用,杜绝过度医疗、违规收费现象,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参保群众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10.“档案托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7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万元,执行数为23.30万元,完成预算的97.0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档案托管项目完成后,档案管理流程往往更加规范化、标准化。通过建立完善的档案托管制度和流程,显著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二是信息化水平提高: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档案托管项目通常会加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通过档案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存储和在线查阅,大大提高了档案的查询速度和利用效率。三是提高安全保障:档案托管机构具备专业的档案管理设施和设备,能够确保档案在存储过程中不受损坏、不被盗窃或遗失;电子档案的建立确保档案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不受侵犯。
11.“印刷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8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19.68万元,完成预算的98.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宣传范围广泛:通过印刷宣传册、海报、折页等宣传资料,医保政策得以广泛传播。这些资料被发放到医院、药店、诊所、卫生院以及医保经办大厅等宣传阵地的资料,确保了宣传的全面覆盖。二是提高政策知晓率:印刷项目使得医保政策更加直观、易于理解,有助于提高参保人员和公众的医保政策知晓率。三是增强参保意愿:通过宣传医保政策的保障特点、报销流程等政策宣传,增强了公众对医保制度的信任感和参保意愿。四是促进医保基金安全:针对打击欺诈骗保的宣传,印刷项目起到了重要的震慑作用。有效提高民众对医保基金安全的关注度,促进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五是提升满意度:通过有效的宣传和服务,医保部门能够提升公众对医保政策和服务的满意度。
12.“医保服务热线”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4.98万元,执行数为64.93万元,完成预算的99.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升服务效率:医保热线项目通过引入智能语音应答、在线客服等科技手段,实现了24小时不间断服务,有效缩短了群众等待时间,提升了医保服务的响应速度和办理效率。二是增强群众满意度:热线项目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申办等一站式服务,解决了群众在医保方面的疑惑和困难,显著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三是促进政策普及:医保热线作为医保政策的重要宣传窗口,通过解答群众咨询、宣传医保政策,有效促进了医保政策的普及和深入人心。
13.“兰州市城乡居民卫生服务机构医保结算系统运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15万元,执行数为16.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技术支持与服务,保证兰州市城乡居民卫生服务机构医保结算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转,确保兰州市210多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时医保报销结算,最大限度地为兰州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报销服务。
14.“兰州市医保局机房设备第三方运维服务”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5万元,执行数为6.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机房设备(包括医保专网网络、兰州市电子政务外网、财政专网、中心科室服务电话、医保咨询热线专线、楼层办公区域内设备等)安全稳定运行。提供部署于中心机房内部系统、服务器等设备使用环境。实时保障中心业务经办大厅业务正常稳定运行、监控。
15.“兰州市医保系统托管服务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8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万元,执行数为18.7万元,完成预算的98.4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医保旧系统及数据存储物理环境保障,提供医卫专网网络独享带宽服务。提供标准化机柜空间;为数据中心设备环境提供7*24小时不间断供电服务;提供对设备环境进行温度、湿度、水浸、电池、每机架电流电量及状态全天候动环监控服务。提供全天候监控服务,能够对硬件平台有源设备的系统性能做到实时监控。提供服务器、数据库安全巡检服务,按季度提供安全巡检报告。
16.“兰州市DRG升级扩容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4.3万元,执行数为10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DRG付费平台实现区域内试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DRG进行支付结算方案,坚持系统治理、防治结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逐步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以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按病种付费方式为主、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付费方式。完善并落实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动态调整支付标准,强化质量监管。
17.“兰州市城乡居民卫生服务机构医保结算系统与省医保平台对接改造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9.9万元,执行数为4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城乡居民卫生服务机构医保结算系统(村卫生室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系统、乡镇卫生院信息系统)主要功能(基础信息、医保服务、医药机构费用结算业务)优化升级,完成省医保平台对接改造。以满足医保接口变化后的业务需求,及他相关业务接口改造。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满足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医保结算要求。
18.“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兰州市经办能力提升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8.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4.37万元,执行数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81.6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经办数据治理提升、医保核心经办培训服务、日常需求调研及沟通服务、医保政策及系统参数配置、日常业务咨询服务、问题及故障处理服务、协助开展前台巡检服务、定点机构等技术服务,服务团队人数2人驻场、4人后台支持。7*8小时高效处理问题,问题及时响应有效处理。
19.“督查、稽核专项及业务能力建设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1万元,执行数为17.03万元,完成预算的99.8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医疗机构进行稽核,有效规范了医疗机构的履约行为。
20.“体制结算-对地方专项财力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74万元,执行数为27.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新冠患者的救治费用得到有效补助,减少患者因经济困难而放弃治疗,调高了患者满意度。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2023年项目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对各个项目的预算绩效具体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并经市财政局第三方评价后予以通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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