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在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

发布日期:2024-04-11 字号:[ ]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兰州市在待遇水平不变的基础上,将在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费率分别由原来的5.4%调整为4.4%、由原来的5.75%(含生育医疗待遇)调整为4.75%。费率调整后每位在职灵活就业人员预计全年节省支出817.92元,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保缴费负担,为广大群众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民生环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闭

扫一扫关注
微信公众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