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优化生育保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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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三抓三促”行动,严格落实强省会医保责任,进一步提升省会城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兰州市医保局对现有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通过此次调整,在不增加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的前提下,既缓解了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经济压力,为参保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又能更好的规范单位参保,使医保基金得到长久、可持续发展。 一是调整提高产前检查费。自2023年8月1日起,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定额发放标准由680元上调至1000元。二是优化生育保险津贴待遇享受等待期。自2024年1月1日起,将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的等待期由生产前连续缴费6个月及生产后连续缴费6个月方可享受,调整为生产前连续缴费12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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