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结算告知书 | |||
| |||
广大的参保人员: 您好。您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请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费用通过信息系统实现网上直接结算。为了尽可能使您在异地普通门诊就医结算顺利,请仔细阅读以下相关政策及结算流程: 一、参保职工 (一)保障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的纳入报销范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不转让。不占用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封顶 6 万元,不参与住院、门诊慢特病统筹费用6万元的累积。 (二)报销比例。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 (三)就医流程。参保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因门诊就医,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可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即时结算。 (四)手工结算。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地区,参保职工可选择在常驻地、居住地或安置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结束后12个月内将资料报送至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逾期不报销(特殊情况除外)。报销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普通门诊费用发票原件; 2.门诊购药清单原件(发票上列举清楚的除外)、检查、化验报告单等; 3.社保卡复印件,没有社保卡的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同时均须注明户名和开户行网点; 4.委托代办时,代办人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参保城乡居民 (一)保障标准。每人每年年度限额130元,当年累计报销未达限额的,跨年不结转,不设门诊日诊疗报销封顶额度。普通门诊就诊范围主要在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报销比例。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实行零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报销。 (三)就医流程。 1.省内就医: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在省内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病人选择就近就医,符合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兰州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相关政策直接结算。 2.跨省就医:长期在省外居住人员,只有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病人选择就近就医,符合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兰州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相关政策直接结算。 咨询电话:0931-2912393 本告知书内容由兰州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