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保局调整城乡居民异地住院备案政策

发布日期:2021-09-07 字号:[ ]

为更好满足我市参保群众的就医需求,兰州市医保局调整优化了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实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省外异地就医的,先将进入统筹住院费用降低30%后,再按照所住医院相应等级标准进行报销;省内异地就医的,进入统筹住院费用按照所住医院相应等级标准进行报销”,实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住院就医无需备案即可享受与本市住院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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