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紧盯参保群众需求“风向标” 全力实施“三大调标”行动

发布日期:2021-04-26 字号:[ ]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三大调标”行动是市医保局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内容,市医保局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待遇保障水平作为落脚点,对相关数据进行了详细测算,在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切实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我市新调整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

一是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上调5%。参保城乡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上调5%。调整后,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为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为65%。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上调至75%。

二是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提高1万元。参保城乡居民在参保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由4万元调整为5万元。

三是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提升30%。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上调至130元,同时报销比例仍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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