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保障工作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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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医保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 为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胜利,现将省医保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保障工作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医保局、兰州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本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供救治药品、疫情防控物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试剂供应情况及保障库存动态监测,确保及时采购、满足需求。 二、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省医保局通知要求及时关注信息,保障供应,加强信息沟通共享。 三、对疫情期间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时反馈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科。 联系人:董新渭18919196844 附件:《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保障工作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保障工作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省属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安排部署,为夺取全省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胜利,现就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畅通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应急挂网绿色通道 (一)对现有库存无法满足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供救治药品、疫情防控物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各级医疗机构可先线下采购使用,后补充相关网上采购手续。临时解除医疗机构非基药采购金额和品规的“双控”限制,确保各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零延时”采购。 (二)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利用医药采购平台大数据,分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供救治药品、疫情防控物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试剂保障供应情况并提出挂网建议,同时主动与生产企业对接,持续跟踪货源,对能保障甘肃供应的产品或剂型进行应急挂网,紧急情况下可自行实施。原则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供救治药品、疫情防控物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试剂可实行绿色通道应急挂网,企业可免备案采购程序直接申请挂网。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根据我省平台供应情况和医疗机构采购需求以及企业申报供应能力、供应价格、供应周期等进行区别平台挂网。 二、全面简化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阳光挂网申报办理程序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零跑腿”,对未列入我省疫情防控重点监测的药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阳光挂网的,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开通“网上办”“不见面办”“申报承诺制”,确保企业能通过网络、电话和传真等方式顺利完成电子化业务办理。并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加快挂网速度,确保更多药品供应临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供救治药品、疫情防控物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试剂供应情况及保障库存的动态监测,确保及时采购、满足需求。 (二)各相关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应及时关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疫情防控物资应急采购公告信息,保障各类防疫物资供应,加大马力生产配送,向市场投放更多安全可靠、质量保证的防疫物资,并加强采购配送信息沟通共享,及时报送与疫情有关的物资配送情况、物资储备情况以及货源组织情况。 (三)对疫情期间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请及时予以反馈。 联系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赵德芳 0931-2909381 尚 斌 0931-2909193 省医疗保障局 袁 琳 0931-8127150 常 昕 0931-8127072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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